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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加入时间:20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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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征地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征地补偿费总金额 1.4%-2.1%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2 土地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0号 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取消。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3 土地证书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1999]88号 对改革、改组和改造企业每证只收10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农民建房只能收取土地证书费5元。
  (1)精装本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20    
  (2)简装本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    
4 土地闲置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8]72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粤府[1998]72号文规定执行。
5 耕地开垦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  
6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省政府粤府[1995]62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2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粤府[1995]62号文和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2号文规定执行。
7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1)国家地质矿产计划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0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0   省管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按此收费标准。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3)变更勘查项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0    
8 采矿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1)国营矿山企业登记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大型矿山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500   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中型矿山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300    
  小型矿山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200    
  (2)集体矿山、个体采矿登记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变更登记费按登记费标准的50%收费。
  中型矿山企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300    
  小型矿山企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200    
  个体采矿   100    
9 地质成果资料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10 征地补偿安置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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