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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加入时间:20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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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排污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令第31号(粤价[2003]166号) 具体按国家计委令第31号执行。
2 环境监测服务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64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64号文规定执行。省称为环境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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