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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加入时间:20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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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公路养路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工字[1991]7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93]价费字17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1997年第32号令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4]545号文规定执行。
  营运性的大、中拖   / 85    
  营运性的手扶拖拉机   / 68    
  亦运亦耕的手扶拖拉机   / 34    
  两轮及侧三轮摩托车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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