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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投诉须知

加入时间:200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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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进行价费投诉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联系地址、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E-mail地址等;

二、 价费投诉必须有清楚、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和明确的被投诉人,并填写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等,否则不予受理;

三、价格投诉遵循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 ,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在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

四、 投诉一经受理,我们将尽快按照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快速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 严禁随意通过价费投诉进行滋扰或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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