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最近将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十种表现形式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一)、虚假标价:如福建省漳州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二)、两套价格:如甘肃省兰州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三)、模糊标价:如河北省保定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山西省临汾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四)、虚夸标价:如山东省荷泽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山西省某电信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