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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的方案

加入时间:200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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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的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政府关于各级应推行政务公开的规定,以及省和梅州市召开的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涉农收费公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开展社区价格服务和监管,规范社区价格收费行为,提高社区价格收费透明度,增强社区居民价格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和谐社区的构建。

争取至20065月底,全市大部分社区基本实现价费公示。

二、工作内容

(一)公示范围

主要是我市的“城市社区”,即以兴田街道办、福兴街道办和宁新街道办为单位进行社区价费公示。

(二)公示项目

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如水、电、有线电视、物业服务、教育、公安、房管、环境卫生管理、民政、计生、劳动等部门的收费项目。

(三)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具体价格或收费项目、计算单位、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定价形式、定价或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价格举报电话等。市物价部门应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并标示“兴宁市物价局监制”字样。

(四)公示形式

公示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公示牌(栏)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公示载体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由市物价局统一规定。公示形式的选择及公示载体的制作应符合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便民的要求,放置在醒目、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五)公示管理

价费公示牌(栏)、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屏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所在社区的街道办或居委会负责;公示的价格或收费项目、标准若取消或变更,由市物价局或由物价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向社区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市物价局要定期开展社区价格巡查工作,检查社区价费公示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价格咨询,受理社区居民价格举报投诉。

三、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动员宣传、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200563日至630日)。主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建立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机构,积极做好调研工作,为试点工作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试点工作(200571日至831日)选择兴田、福兴、宁新3个街道办各一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做好充分准备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0591日至228日)。按省和梅州市的要求和我市工作方案,完成社区价费公示工作目标任务。本页为第1页  共2页  下一页  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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