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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所办事指南

加入时间:20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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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明码标价监管工作程序

 

普通标价签

由兴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制定样式,委托有关单位印刷和向社会销售,并对价格标签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实行指导。

 

特殊(单位自用)标签价

申请

需要自制特色标价签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申请书中须说明需要自制的理由、使用的门店的名称和具体地址。并附自制标价签的设计样式,留下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自制标价签样式设计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自制的标价签必须具备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销售)价格基本项目。标价签正面要印有“兴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监制”字样,其他要增添的项目由申请单位自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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