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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股办事指南

加入时间:20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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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属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申请单位提交设立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经营成本资料;

    2.审查申请单位的经营(服务)资质、审核经营成本,提出初审意见;

    3.属重大事项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4.属听证目录的事项,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

    5.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营成本,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审核意见、听证会意见反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6.公布施行或发文批复申请单位,按规定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属省、梅州市物价局审批的项目和标准

    1.申请单位提交设立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经营成本资料;

    2.审查申请单位的经营(服务)资质、审核经营成本,提出初审意见;

    3.把有关申请及初审意见上报梅州市、省物价局。

 

二、办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一)审核发证

    1.凭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到收费管理股领取申请表,按要求一式二份填写有关内容,并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把申请表送回收费管理股,由收费管理股审核发证。

  (二)、办理变更

    1.凭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文件以及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到收费管理股领取申请表,按要求一式二份填写有关内容,并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把申请表、原收费许可证送回收费管理股,由收费管理股审核后重新发证。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每年11月底前收费单位将上年度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报收费管理股,收费单位把收费许可证原件送回收费管理股,由收费管理股与有关部门审核后加盖年审章。

 

三、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一)审核发证

    1.凭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到收费管理股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证申请单位应先提交申请报告。

    2.把申请表连同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送回收费管理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证申请单位应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提供申请单位与业主(用户)原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收费管理股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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