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兴宁市信息网络收费标准的复函
兴价函〔2005〕17号
兴宁市信息网络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兴宁市信息网络收费标准”的来函,收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有利于我市“三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信息网络收费标准在上级未有统一收费标准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如上级有统一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1、网站建设费(一次性):A专业型3500元/户,B商务型3000元/户,C标准型2500元/户。
2、网站空间租用费:600元/年·户。
3、网站管理维护费:600元/年·户。
4、电子邮箱:144元/年·个。
5、企业邮箱(10个以上):500元/年·户。
6、开设FTP用户(一次性):30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