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益盛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恢复公共汽车正常票价的报告》的
复函
市益盛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恢复公共汽车正常票价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不同意你司从2005年10月1日起试行恢复每位1米以上的乘客上车2元收费标准,你司运价仍按我局2002年10月30日批复《关于城区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运价的通知》(兴价[2002]39号)执行。
二、你司呈交《关于要求恢复公共汽车正常票价的报告》所提及恢复公共汽车正常票价,我局查无出处。公交汽车运价属政府定价行为,贵司如若遇经营实际价格情况变化,提高公交汽车运价必须按调定价程序审批,经我局审核制定,报请市政府批准。
三、你司接此复函后,应加强价格行业自律,教育出租汽车司机遵守相关价格管理规定,如若违反相关价格管理,物价部门将按《价格法》严肃处理。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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