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兴价函〔2005〕24号
兴宁市兴业劳动安全事务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来函,收悉。根据粤办发〔1998〕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培训班每期7天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116元;教材资料费344元(其中代梅州市安监局收考核费、办证费258元),共460元。
收费应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请你中心将培训收支情况通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