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兴价〔2005〕27号
兴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
现将梅州市物价局《关于无缝钢瓶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梅市价〔2005〕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接此通知后,请派员到我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
关于无缝钢瓶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梅市价〔2005〕53号
兴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无缝钢瓶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兴价函〔2004〕44号)悉,经研究同意检测费按40元/瓶·次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