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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加入时间:20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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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兴价函〔2005〕32号

 

兴宁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保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来函,收悉。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按梅市价〔2004〕75号文件规定不实行上下浮动的标准,执行一年来,整体上效果好,符合我市实际,为保证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仍按梅市价〔2004〕75号文件规定不实行上下浮动的标准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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