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价函〔2006〕2号
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说明》收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及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有关要求,由你局在兴城组织兴建“宁江新苑”、“鸿源花园”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各100套,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97号),经调查、了解和兴市府办〔2005〕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所组织兴建经济适用住房按如下销售价格出售:
一、 第二层、顶层每平方米742元。
二、 其它楼层每平方米758元。
三、 杂房每平方米750元。
以上价格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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