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价函〔2006〕3号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中共兴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举办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来函,收悉。根据粤办发〔1998〕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每期(四天)收取培训费72元;教材资料费28元,共100元(在校学生50元)。
收费应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请将培训收支情况通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