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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加入时间:2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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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价函〔20063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中共兴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举办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来函,收悉。根据粤办发〔1998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每期(四天)收取培训费72元;教材资料费28元,共100元(在校学生50元)。

收费应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请将培训收支情况通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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